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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归侨发展护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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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29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为归侨发展护航
  柳晓森
  新中国的归侨史,是一部侨胞们积极回国,投身祖国建设的奋斗史。从五六十年代,改造一穷二白,到改革开放,百业俱兴的建设大潮,处处闪现着海外归侨学子的奋斗身影。尤其是进入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个人事业发展机会的空前增多,大批在国外学有所成,并在当地获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纷纷回国,投身祖国建设。他们把个人命运紧紧与祖国命运联系在一起,并希望在国家富强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留学归来的学子回国创业,为我们的立法机关,尤其是落实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有关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呵护他们的希望,如何保护和促进归侨事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健康、良性的发展空间?
  不必讳言,我们有些地方,在保护归国创业人员的积极性方面,做得并不尽如人意。我们经常听到,一些满腔热情的学子在创业途中,屡屡被一些官僚作风严重的部门拒之门外。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嘴上“欢迎”声不绝,许诺各种便利条件,可实际却暗中下绊,处处设卡,大大挫伤了归侨的心。
  值得高兴的是,有更多的地方真诚地欢迎归侨来创业。重庆先后请来数百名归国博士为有关部门传授技术,并显露成效。上海、山东、湖南等地,更是从立法的高度来保障归侨的发展愿望。山东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地方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华侨中的科技、管理人才要求回本省定居工作的,由人事部门根据其专业特长妥善安置;已安置在企业、事业单位符合评聘技术职务条件的,应当及时评定职务的任职资格,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聘任单位对其住房给予优先安排。”上海市鼓励海外各类学有所成的人员来这座美丽的城市工作,他们把“华侨中属于本市急需的各类学有专长的人员要求来本市定居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审批,并提供相关服务”写进地方法规。
  这些地方为归侨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此举,不仅赢得了归侨的心,而且赢得了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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