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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改革帆——记武穴市法院院长余加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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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29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高扬改革帆
  ——记武穴市法院院长余加贵
  熊发生 王清法 孙永红
  1996年,余加贵出任湖北武穴市人民法院院长。四年来,武穴法院成为法院系统抓改革、促审判的一面旗帜,赢得了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及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法院被省高院授予“最佳人民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荣誉称号,荣记集体二等功,他个人也两次荣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
  武穴市地处吴头楚尾,人口73万,面积1200平方公里,素称鄂东门户,经济较为发达。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里曾经设立了13个人民法庭,几乎一乡(镇)一庭。法庭干警党团组织属乡镇党委管理,少数乡镇领导人把法庭作为自己的一个部门看待,很多法庭还不够一个合议庭的人数。余加贵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法庭设置过多,不从根本上进行精简,很难开创法庭工作新局面。于是他上跑高院、中院、市委、市人大请示报告,下跑各乡镇场做工作。去年8月,征得上级法院同意和市编委的批示后,将全市13个法庭撤并为6个。现在6个法庭每个庭人数达9人。撤并前与撤并后法庭的总人数没变,但是,法庭的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撤并后一年时间,法庭办案7134件,占全院结案数的60%,与撤并前同期相比,上升21.5%。
  司法公正是法院的一个永恒主题。余加贵又在深思,如何将素质高的法官集中到审判队伍中来,实现审判队伍“精英化”?通过摸索和考证,他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推行审判长选任制。
  要在全院133名有审判职称的法官中挑选承担全院审判业务的审判长谈何容易。余加贵让有关部门测算每年的案件数,这些案件要多少人才能完成,由此确定了审判长的数量。然后就审判长的选任条件、选任办法、权利义务、监督管理都作了详尽的研究,最后出台了审判长选任办法。
  通过严格的选任程序,选出了35名审判长,并对审判长实行了“隆其地位,优其待遇,给其权利,究其责任”的管理办法。推行审判长选任制8个月来,审判工作发生了一个飞跃:公开审判率、公开宣判率达到100%,当庭宣判率达到68%,一次开庭成功率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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