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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大督促审理交通肇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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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02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灌南县人大督促审理交通肇事案
  本报讯 去年,在江苏省灌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李大鹏,在案发近一年之后,被依法逮捕,并最终被处有期徒刑。此一判决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998年9月,灌南县人大常委会接待了一位上访者惠志明,据他陈述,他儿子于1998年1月23日在路上拦车时被撞身亡,经法院判决,由车主李大鹏付给他家5万元的经济赔偿,李大鹏给了一部分后就不给了;再三讨要,李大鹏也置之不理,为此,他请求县人大督促法院强制执行。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召集了县交警队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根据交警队汇报,在这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李大鹏负主要责任。但因死者家庭很困难,死者父亲惠志明几次提出让车主给予经济赔偿。惠志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就按一般交通事故审理,判令李大鹏赔偿死者亲属5万元经济损失。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听完后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若仅仅是承担赔偿责任,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印象,一些人会错误地认为,违反规定,无照开车撞死人,赔钱就行了。
  在县人大常委会督促下,县公安局交警队进一步核实了有关材料,由检察院批捕、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徐家平 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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