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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云在贯彻实施种子法座谈会上强调 严格执行种子法的各项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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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2
第2版(要闻)
专栏:

  姜春云在贯彻实施种子法座谈会上强调
  严格执行种子法的各项规定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新华社记者朱冬菊、本报记者傅旭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今天开始施行。为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昨天联合在北京举行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等出席会议。
  为促进和保护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农业和林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种子法。这部法律规定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贮备、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检疫、种子进出口管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规定了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对种子产业的扶持措施等。姜春云在讲话中指出,这些规定,总结了我国种子工作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我国的国情,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和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他同时强调指出,我们进行立法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标准,把握发展这个主题。在这个大前提下,制定法律条文,规范社会行为,也才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才会有重大的意义,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种子法正是比较好地体现了这个指导思想。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效地调动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种子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姜春云强调,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种子法的各项规定,以种子法规定为准绳,该鼓励的鼓励,该规范的规范,该打击的打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要积极开展对种子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种子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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