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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要求 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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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要求
  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公务员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日前作出决定,在全国公务员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
  这次学法的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组织编写《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全国统编教材,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内容。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自学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在适当时候,组织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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