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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代表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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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强化代表意识
  宋茂龙
  代表是人大的主体,其代表意识的强与弱、素质的高与低、参政能力的大与小,直接影响着整个人大工作的质量,也关系到人民能否真正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大局。
  地方人大制度恢复以来,各级人大代表不负人民重托,代表人民积极依法履行职权,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作出贡献,功不可没。但是,代表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人代表意识不强,仅仅把代表当作一个“荣誉称号”,而不是看作一个法定的职务。当选代表后,从未提过一个议案,未提出一次批评和建议,其作用仍然停留在“举拳头”上。在连选连任的代表中,有的自以为“功成名就”,高傲自大,组织纪律性差,除勉强参加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外,基本不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活动。还有个别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参加代表活动,成为“特殊代表”。此外有极个别的代表凭借代表身份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甚至违法违纪。
  各级人大应对代表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克服代表中存在的问题,使代表真正担负起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历史使命。一是要把好代表“入口”关。人大换届选举时,要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参政能力强、热心人大工作的同志选为各级人大代表,从源头上把住代表质量关。二是经常对代表进行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代表观念,促进他们积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三是建立代表述职机制,让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对那些长期不履行代表职责、选民满意率低的代表,必要的时候要依法采取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先进代表的模范事迹,在代表中开展“做合格人民代表”的活动,激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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