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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林——记林业系统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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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以法护林
  ——记林业系统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哈纳斯隶属自治区林业厅直接管理,进入90年代,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地方有关部门过度追求经济效益,非法进入保护区搞开发,修建住房、宾馆等设施。特别是1998年国务院8号明传电报下发以后,有关单位和部门仍然继续非法侵占保护区的林地。经自治区林业厅调查,未经批准在该自然保护区乱占林地的有关单位有17个,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7236平方米。1999年8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阿尔泰地委、行署成立了由人大牵头,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在国家林业局督办下,今年9月25日新疆自治区林业厅作出处理决定,对1998年8月5日以后乱占林地的单位,责令补办手续和依法交纳补偿费用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375488元;对滥伐林木的单位处以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计498820元,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计10425株;责成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实施处罚。
  这是国家林业局近年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中督办的案件之一。
  “三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林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以宪法为核心,以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专业法为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林业执法任务繁重,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如何,对于林业执法至关重要。为此,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全系统突出抓了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1997年林业部决定统一发放《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执法。针对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突出的问题,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发出后,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普法工作,一方面加大宣传,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目前,经过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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