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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急需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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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网吧”管理急需加强
  童名
  据统计,目前我国上网用户已超过1000万,并且正以每6个月翻一番的惊人速度递增。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有近一成的人是在“网吧”上网的。
  “网吧”的出现,为更多普通人提供了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机会。那么,“网吧”是否真正像人们期望的那样,融学习、信息查询与相互交流于一身呢?通过了解,我们发现目前“网吧”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经常光顾“网吧”的顾客中,90%以上是20岁左右的青少年,而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到“网吧”的真正原因是被这里的电脑游戏所吸引。为了长时间留住顾客,一些“网吧”为顾客提供食宿,使一些青少年通宵达旦地鏖战在计算机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网吧”经营者甚至公开向客户提供含有赌博、色情、反动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极坏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经营“网吧”所带来的利润巨大,更多人对开办“网吧”趋之若鹜,一些人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不知互联网究竟为何物,也申请开办“网吧”。
  目前国家对计算机服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可谓严格、细致。开办“网吧”的申请人应先与正式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单位签订业务代理协议书和信息安全责任书,并据此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办理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发给《网吧安全检查合格登记表》,然后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然而在日常管理方面,却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按规定,“网吧”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多个部门分别负责,公安部门将其纳入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范畴,而对于“网吧”不得经营电脑游戏的管理则由文化部门负责。但是,“网吧”作为文化娱乐场所并没有像对待游戏厅那样的“非节假日,禁止中小学生入内”的规定。这就造成“网吧”将一些未成年人整日“网罗其中”,而管理机关却因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而无能为力,使许多未成年人在“网吧”中进行着与游戏厅中同样的活动。虽然有关部门也曾采取了多次联合突击检查,但由于只是临时措施,收效并不理想。
  据悉不久前,有关部门已就网吧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逐渐健全“网吧”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应通过教育,加强人们对“网吧”的正确认识,尤其要改变“网吧”等同于游戏厅的错误认识,使“网吧”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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