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阅读
  • 0回复

人大代表王琨将政府的答复加以点评,并向选民公开,引起政府部门不满。政府答复能不能公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6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人大代表王琨将政府的答复加以点评,并向选民公开,引起政府部门不满。
  政府答复能不能公开
  涂学东 李绍鸿 夏家新
  在今年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代会上,区人大代表王琨建议在“粮道小区”辟建公共绿地。会后,区园林局回复:该局“无规划”、“无钱”、“无权”,难解决此问题。王琨收到回复后在点评中质疑:园林局是专职绿化的职能部门,即使“无权”也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参谋,怎能以“无权”打发代表的建议?今年7月,王琨将园林局的回复和自己的点评写成公告在选区中张贴出来。张贴公告的当天,武昌区正下大雨,有不少选民自发为他撑伞。一连几天,看公告者络绎不绝。但王琨的这一行动,却引发了区园林局的不同意见,认为不应公示于众,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何看待王琨的行动,成为当地议论的话题。
  1997年11月8日,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主持人当场宣布王琨当选为区人大代表时,王琨立即站起来高声向选民表示:“我王琨绝不当举手代表,绝不当哑巴代表。”顿时台下掌声四起。
  王琨的职业是《湖北中医杂志》和《湖北中医学报》副编审,在任人大代表的三年时间里,他向本级人代会提出建议达40件。他所提建议,如“打通胭脂路、完成武昌老城区南北中轴线连通道”,“在武昌区解放路段恢复科普画廊”,“禁止游戏机房向未成年人开放”,“武昌粮道街地区新建公共绿地”,“在武昌螃蟹岬地区新设邮政机构”等等,无一不是在走访选民、了解人民群众呼声的基础上形成的。1998年6、7月间,当收到有关承办单位的答复时,王琨为不能及时通报给选区选民而犯难。他尝试着把答复函放大复印,再加上自己的点评,张贴在校院办公大楼前的简陋公告栏内,没料到看者甚众,且相互转告,这极大地鼓舞了王琨。他将后来的答复件均以此法处之,选民多持欢迎态度。
  王琨把这种做法看作是自己接受选民监督的形式。近几年来就是通过这一条条建议,政府为选民和选区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小到更换垃圾箱,移动公汽站点,大到道路交通、环境治理,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了,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也有了回音。看到这一点一滴的变化,选民们说:“我们当初的票没有投错!”
  衡量一件事的对否,标准是看人民高不高兴,人民满不满意。王琨对代表工作锲而不舍的精神和敢于为民直言的执着,以及由此为选民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不仅赢得了选民的信任,而且也得到了本单位的大力支持。2000年6月,湖北中医学院院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如何为王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支持之事,会议作出三项决定:一是破例按处级干部的标准报销王琨的电话费;二是院办要为王琨查阅资料提供方便;三是可以与院办协商使用院接待室。7月,学院为王琨开辟了“代表工作专栏”。以前,王琨把政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回复和自己的点评放大后,贴在校园内一块简陋的公告牌上,这样容易遭风吹雨淋和其他广告物覆盖。于是院党委决定,从7月开始,在学院的宣传橱窗中拿出一块供王琨使用。9月开学时,学院又为王琨提供一间单独的代表接待室。武昌区人大常委会也为王琨开设了代表直通车,经常邀请他列席常委会会议。
  感受到一股股支持的力量,目睹一条条议案、建议、意见变成一项项民心工程,61岁的王琨更有了“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豪情。他说,为了选民,下次换届,他还将竞选代表一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六条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十五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