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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百零六名人大代表提议案强烈要求下 地方“土政策”取消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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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6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在一百零六名人大代表提议案强烈要求下
  地方“土政策”取消了
  田必耀 徐显前
  7月18日前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陆续收到了县人大代表简以富、陈运福等寄回的“办理代表议案征求意见表”,他们对县人民政府三天内办好议案,及时纠正违规文件的工作结果表示满意。
  3月6日,通道侗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天,陈运福等57名县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乡村提留统筹费用于乡村公路修建的资金应由乡村使用的议案”,吴永福等49名代表提出“关于不折不扣地落实村提留占提留统筹费的比例应在一半以上的议案”交到了大会议案组,都强烈要求县人民政府撤销通政发[1997]9号文件和通政发[1998]11号文件违规部分,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村提留乡统筹分配和使用的政策规定。
  在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三次会议中,人大代表也曾提出过内容相同的议案,且联名代表人数一次比一次多。在分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这两份议案成为代表们讨论焦点,代表们言辞强烈,他们与农民群众有共同的呼声和要求,即乡村统筹提留费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征收后,通政发[1997]9号、[1998]11号文件规定乡统筹高于2.5%,村提留不及2.5%;通政发[1999]9号文件规定,乡村公路修建费实行县管县用,由乡镇收取后统一上交县财政局管理,再由县领导集中安排专项使用,这些“土政策”有损基层群众利益,不利于乡镇工作的开展,应予纠正。
  3月8日下午,县政府招待所会议室内,大会主席团成员听取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利铭关于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陈远福、吴永福领衔提出,分别编号为一、二号的两件议案成立:县政府[1997]9号、[1998]11号文件有关村提留费的分配比例规定确实与国务院文件有出入;各乡镇统筹费上交县里不平衡,群众意见大,特别是乡村公路修建费上交后没有返回到村维修村级公路,使损坏严重的乡村公路没有资金维修,群众出资又出劳,这也是加重农民负担;由于统筹费返回难到位,乡镇收取统筹费的难度越来越大,乡镇干部的工作常常处于两难境地。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这两件议案列入会议议程。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委托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人民政府办理议案。
  县人民政府对议案高度重视,县长石希欣在会议期间临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人大代表议案所提问题。会议决定,对通政发[1997]9号、[1998]11号文件中部分不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纠正,乡村统筹提留费改为“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报账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平调乡村统筹提留费”;乡村统筹提留的分配改为“乡统筹和村提留各占一半”。
  3月9日,县人民政府给各乡镇、县直单位发出了通政发[200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统筹提留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两份文件的违规部分全部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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