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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会议关于社会问题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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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12
第4版()
专栏:

亚洲国家会议关于社会问题的决议
本会议认为,不能脱离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背景情况的研究而孤立地来研究妇女和儿童的情况。
本会议认为,除非妇女享有平等地位和积极参加各种公共生活的充分机会,否则一个国家人民的健全发展就要受到阻挠。
我们还认为,除非为我们的儿童——明天的公民——提供在愉快的气氛中健全发展的充分的条件,否则我们各国人民的发展就要受到阻挠和妨碍。
我们要求全体亚洲妇女为争取铲除殖民主义和战争而努力,因为只有在增进和平的情况下,妇女和儿童才能够享受完全的权利。因此,本会议决议如下:
(一)妇女应当在法律上有平等权利,有完全的选举权,并在政治、教育、社会、文化和经济方面有平等的机会。我们要求全体亚洲妇女促使她们的国家使法律符合于这些原则;
(二)妇女保护她们的儿童不受:
甲、廉价劳动的剥削;
乙、企图宣传仇恨、犯罪和战争,特别是原子战争,并企图贬低生活的高尚意义的书籍的影响。
(三)妇女应当帮助促进农村工业和手工业——这种计划由于在平等基础上互相交换农村手工业品而对于亚洲乡村经济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以帮助促进亚洲乡村和农业经济的巩固。
(四)亚洲国家妇女必须把她们的力量同全世界妇女的力量团结起来,共同争取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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