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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保落实 创新方法促深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抓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理论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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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7
第9版(理论)
专栏:

  坚持制度保落实 创新方法促深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抓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理论的调查
  孙庆聚
  党的十五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在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脱产进修、培训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的落实,注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搞好在职自学的新方法和新形式,取得明显成效。
  变“软任务”为“硬指标”。针对有些领导干部把理论武装看成“软任务”、“做虚功”,轻视在职自学的观念,为确保在职自学制度落到实处,新疆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从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入手,努力把虚功做实。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理论纳入评先创优活动,把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理论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先进党支部和精神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对领导干部的自学态度、自学效果等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对在职自学的各个环节,如自学的计划、内容、书目、教材、时间、撰写的读书笔记和体会文章等进行逐项追踪检查。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亮牌警示制度。近年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率先在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在职自学中实行亮牌警示制度。亮“黄牌”,就是对坚持在职自学差的干部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加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到时不改,再亮“红牌”,即采取组织手段作出处理。
  变“以查督学”为“以考促学”。领导干部的在职自学形成制度和风气之后,要促其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必须把强化考评作为主要手段,变以查督学为以考促学。在这方面,新疆主要采取如下做法:一是坚持“述学”、“评学”、“考学”制度。“述学”,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必须把自己坚持自学理论的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作专门叙述。“评学”,就是要求各单位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时,必须对领导干部坚持自学理论的情况进行专门测评。“考学”,就是对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内容进行考试,考试的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学习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二是坚持根据领导干部的不同层次和类型,实行统一考核,分类评估。如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评估,主要看其自学计划、内容、书目、时间、效果落实的基本情况;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估,则除此以外还要看他在组织和带动本单位领导干部自学理论方面的情况。三是坚持把干部自学考核结果同年度评优和提拔使用挂钩,努力做到年度自学考核评为优秀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变“单打一”为“多样式”。形式单调,方法单一,是目前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理论中存在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自学效果的重要原因。为改变这种状况,丰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促进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深入,新疆先后总结推广了哈密地委创办理论夜校、自治区土地局开设机关党校的做法和经验。哈密地区在组织领导干部自学理论过程中,始终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自学相结合。规定在职的每个县处级以上干部必须坚持每周用一个晚上到理论夜校集中学习两个小时。学习中,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体面授相结合,教员辅导与集体研讨相结合。区土地局为增强在职自学的效果,坚持从自己的特点出发,开设了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机关党校,按期分批组织机关县处以上干部集中封闭自学。实践证明,这种封闭式的集中自学,能够保证自学时间和内容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看书学习的监督和约束,是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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