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局长醉死歌舞厅 相关领导受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局长醉死歌舞厅 相关领导受处分
  据新华社昆明12月7日电 (记者陈明昆)云南省纪委和监察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永善县“乡企局长醉死歌舞厅”事件中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云南永善县县委书记等7名在“乡企局长醉死歌舞厅”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严厉处分。
  永善县县委书记邬永飞身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事件没有重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委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曹卫忠和吴启林因对事件处理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善县公安局局长周德波被撤销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华军被撤销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此外,在事件中负有责任的永善县政协副主席卢志祥被撤销县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有关部门建议按政协章程撤销其政协副主席职务。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黄琦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