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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税务发票徇私舞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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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0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警惕利用税务发票徇私舞弊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部门在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还开展了诸如为临时经营者开具发票等项服务。此举既为临时经营者纳税提供了方便,又解除了他们难以开具合法票据之忧。但也有一些人,利用税务部门开票行为舞弊。我们在对一些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利用税务部门开具货运发票,偷税漏税。如我们在对某校办企业审计时,发现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七千二百三十元货运发票的背面注有“招”字,便立即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得知此发票的真实内容为某饭店的招待费,该饭店为达到偷税目的用开具货运发票代替了餐饮发票,而该企业也少交了增值税。
  利用税务部门开具特种发票,挪用专项资金。如我们在对某乡的农业开发资金审计时,发现“中央工程支出”中列支水利站通过税务部门开具的特种发票十二张,金额为七十点六四万元,其中五十万元又转回了财政所,用于弥补市扣到期有偿资金等。
  利用税务部门开具饮食业发票,列支不正常费用。如在对某企业审计时,我们发现该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税务部门开具的饮食业发票三张,金额为四万八千六百八十六元,经核实,实际为列支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服装费。
  笔者曾请教过一些基层税务工作者关于税务开票的手续问题,他们均回答只要缴纳所开票据金额的税费,无论是谁或出于何种目的,都可以取得他们所需的发票。而这便给少数违规违纪者带来了可乘之机,给社会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呼吁税务部门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对所开票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堵住源头,防患于未然。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堵住利用税务发票舞弊的漏洞。江苏淮安市审计局 钱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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