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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因党而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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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03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不可“因党而骄”
  李沛
  一九四一年,在抗日战争进入关键的相持阶段时,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全面阐述了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正确领导原则,深刻分析了党内存在的“因党而骄”现象及其危害,强调必须反对“因党而骄”。这个论断至今依然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七十余年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创造了非凡的业绩,使昔日积贫积弱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也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逐渐走向成熟和强大。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完全有理由为此而自豪。但自豪同骄傲是两回事。在胜利和成绩面前,我们决不能“因党而骄”,一味沉溺于喜悦之中,将崇高的荣誉感演化成骄纵自满的劣习。
  实际上,我们党是始终注意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一贯反对“因党而骄”的。一九四四年,抗战胜利前夕,适逢李自成领导的明末农民大起义失败三百年,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写出了《甲申三百年祭》一文,认真总结了这场波澜壮阔的农民运动最终走向失败的经验教训。毛泽东提出将该文作为整风文件,要求全党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以避免重犯“小胜即骄傲,大胜更骄傲,一次又一次吃亏”的错误。在全国解放前夕,面对人民解放军节节胜利的大好局面,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再一次指出,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今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告诫全党同志不可骄傲。
  然而,今天,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和巨大成绩,在我们的党员队伍中,特别是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因党而骄”现象。突出表现为:不能正确处理党的荣誉与个人的关系,把集体奋斗的成果归功于自己,居功自傲,不思进取;不能正确处理党的培养和个人努力的关系,对在党提供舞台、周围同事鼎力支持下取得的一些成绩沾沾自喜,自我感觉良好,并以此作为向党组织伸手的资本;不能正确处理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唯我独尊,自恃高明,变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为“油水关系”;不能正确处理肩上的责任与手中权力的关系,把党的崇高责任和光荣使命,不恰当地演绎为邓小平指出的“党权高于一切”,甚至是“党员高于一切”,以致责任感淡漠,优越感日盛,工作上要“特权”,生活上要“特殊”。
  “因党而骄”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党员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在人生干什么、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上发生了偏差和动摇。如果任凭这种现象蔓延,则必将使党脱离群众,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最终导致“人亡党息”的悲剧。
  如何破“骄”?关键在于不断增强三种意识。一要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我们虽已创造了非凡的业绩,但成绩属于过去,它只应成为前进的动力,而不应变成停顿的借口。应当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国家还很落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上,我们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对严峻的挑战,还须付出百倍的艰辛和努力。二要增强公仆意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认清责任,找准角色,摆正位置,将成功的欢欣化作前进的不竭动力,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斗志迎接每一场“考试”。三要增强自我改造意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我们党是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远面向未来的党。每个共产党员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发扬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刻苦学习,扎实工作,才能与时俱进,在新世纪的征程中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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