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阅读
  • 0回复

引咎辞职:干部能“下”新途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2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引咎辞职:干部能“下”新途径
  司祖轩
  去年年底,江苏省泗洪县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在解决不称职干部如何下的问题上,作了大胆的、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规定实行以来,全县已有17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因自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动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其中乡科级正职4名、副职13名。
  近年来,泗洪县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干部管理工作中一些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表现最突出、反映最强烈的,是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改革深入、抓落实力度的加大,乡科级干部队伍中确有少数人越来越表现出与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的不适应。有的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的精神萎靡,意志衰退,大错不犯但政绩平平,得过且过,无所作为;有的组织观念淡薄,自由主义严重;有的只谋人、不谋事,拉帮结派,影响了班子的团结;有的自我要求不严,为政不廉,行为不端。像这样的干部如果继续留在领导岗位上,势必会贻误一个地方、一个方面的工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对工作不称职却又不够免职的干部只好采取“异地为官,一走了之”的办法,造成不称职干部有咎不辞、有咎难辞。针对这一问题,泗洪县于1999年11月以干部能上能下为重点,专门组织了一次调查,面向全社会搜集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意见和反映。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尊重群众的意愿,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凭实绩用干部的工作导向,泗洪县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考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为那些不称职而又不够免职的领导干部寻找到一种“软着陆”的方式,使该县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暂行规定》出台时,正值泗洪县组织开展县乡机关作风整顿,县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及时将引咎辞职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尝试,需要有正确的思想为先导和良好的氛围为基础。因此,县委从宣传发动入手,在召开全县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时,将引咎辞职制度作为一项专门内容,向参会的各单位负责人作了介绍,着重阐明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意义。同时将引咎辞职制度列为机关作风整顿学习阶段的必学内容,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先学一步,然后再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并组织讨论,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充分支持这一新生事物。
  第二,规范操作程序,细致调查核实。认真履行规定程序,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是引咎辞职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把好“三关”:一是测评关。根据引咎辞职制度关于民主测评的规定,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办法,发动县乡机关干部和部分群众,对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范围广泛的民主测评;二是调查关。测评结果显示,有3名乡科级正职称职率低于80%,有12名乡科级副职称职率低于70%,这些同志已初步符合了引咎辞职的条件。在此情况下,县委为了慎重起见,责成组织部和纪委组成10个联合调查组,深入这15名干部所在单位,进行了认真过细的调查核实;三是审核关。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听取了调查组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确定了应该引咎辞职的干部名单。
  第三,严格执行制度,确保落实到位。引咎辞职干部名单确定后,县委及时向这15名干部通报了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调查情况,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面对引咎辞职的压力,有的人思想不通,反复找有关领导解释客观原因。尽管如此,县委不为所动,坚决兑现引咎辞职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这些同志认识有了提高,按照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组织上提交了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经县委研究,这15位同志成为该县第一批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
  第四,区别不同情况,搞好善后管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都分别由县委常委找其谈话,指出自身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求他们冷静反思,总结教训,振作精神,勤奋工作。同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安排。引咎辞职人员到新单位工作后,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单位一把手定期找其谈心交心,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工作环境。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对于畅通不称职干部“下”的渠道,特别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建设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