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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向驻澳部队提供新营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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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2
第12版(港澳台侨)
专栏:

  澳门特区政府向驻澳部队提供新营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12月6日召开会议,通过《保留土地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使用》行政法规。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说,特区政府已决定将两幅土地无偿提供给驻澳门部队使用。其中一幅位于澳门半岛新口岸填海区第九街区F地段,即目前驻澳部队的临时训练场,面积5596平方米。另一幅在澳门凼仔岛,面积42018平方米。
  该行政法规将于近日在特区政府公报上颁布,并在颁布的次日起正式生效。
  据悉,改建军营的费用将由中央人民政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三条规定,澳门驻军的军事用地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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