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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敢于碰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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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监督要敢于碰硬
  马杰
  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认真行使好人大职权,最近广东省人大发生的两件事,给我们以启迪。事件之一,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有两名省政府提请任命的人员因故未获通过;事件之二,广州市举行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七天会议出现了八个质询案,而且问题一个比一个尖锐,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东省的这些监督动作,并非独创,都是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手段。只不过这些动真碰硬的刚性监督手段,在其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用得很少或者说不敢用,致使这些有力的监督手段成了摆设,甚至被人遗忘了。由此可见,要树人大权威,就必须敢于动真碰硬。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人大要动真碰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发挥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广大代表履职的热情,人大的监督力度才会日益加强。
  近几年我国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也为广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依据。然而,我们有些代表对现有的法律学得不深不透,对新颁布的法律了解甚少,因此,行使职权时无从下手,想动真碰硬也底气不足。也有些代表过分强调法律不健全,认为人大监督力度不强,不敢动真碰硬,其根源就在监督法千呼万唤难出台。诚然,我国的法律还须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但就现有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又行使得怎样呢?比如,质询、撤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等,这些刚性监督手段法律早有规定,有多少代表敢于拿起这些法律武器动真碰硬呢?因此,每一名人大代表都应该像广东人大那样首先学好用好现有的法律,把法律已明确赋予的职权行使到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法律还没有具体规定的,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尽可能制定出制度和办法,然后按照这些制度和办法运行。我们坚信:当每一名人大代表都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动真碰硬之时,就是人大的地位和权威得到加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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