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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歧视社外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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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14
第2版()
专栏:

不应歧视社外农民
纪希晨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一再教导我们,对于尚未加入农业合作社的互助组和个体农民,应该采取热情关怀和积极帮助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团结他们共同发展农业生产,并逐步引导他们走上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四川许多地区由于热诚对待社外农民,帮助社外农民搞好生产,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组织都有了发展。但是有些地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对社外农民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例如在中共三台县委领导的重点乡——尊胜乡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有计划地安排社内、社外农民的生产,对于保证全面完成农业增产计划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驻尊胜乡的县委工作组,却缺乏这种全面观点,他们常常只管社内,不管社外,忽视了对广大社外农民生产的领导。他们往往不看实际情况,把国家用来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大部分贷款、救济款和生产资料,都集中地贷放给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对于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的生产和困难,却很少过问。有时他们还在社内、社外农民之间划出“三等九级”的界限,无论什么都是社内多,社外少,老社多,新社少,互助组和单干户不是很少就是没有。准备春耕中,占全乡农业人口中百分之五十八的互助组和个体农民,仅得到总数百分之八点八的国家贷款;供销合作社曾供应全乡四万斤骨肥,缺乏肥料的社外农民一点也没有得到。一村勇前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贷款多,便把贷款拿来作投机剥削的资本,采用“买青”办法,贱价买了社外十四户农民的苕苗(饲料和绿肥作物),每买千斤苕苗要社外农民外加一百斤苕苗的利息。互助组组员说:“我们贷款贷不到,合作社反把贷款拿来剥削人。”同样由于百分之七十的救济款都分配给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结果,同是一样贫苦的农民,社员得的多,非社员得的少,社内不应该救济的救济了,社外应该救济的却反而得不到救济。这些不合理的做法,严重地损害了社外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引起了社外农民极大不满。
谁都知道,贯彻自愿两利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工作是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主要关键。可是驻尊胜乡县委工作组却放松了对社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把单纯的经济上的援助,以及过分的“优待”和“照顾”,当作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要方法,致使某些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产生了讨便宜和逞强的“特权”思想。他们不是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各方面的优越性来向农民示范,有时竟侵犯社外农民利益。例如双河堰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保护社内庄稼,打死了社外农民的鸡。在抗旱中他们还强霸公用的塘堰,不准别人用水。赖奇珍互助组在塘堰里挑了水,他们把水从互助组田中挑走,还给互助组扣上了“破坏”生产的帽子。渡江农业生产合作社扯草呕肥,损坏了社外农民的庄稼,当别人提出意见时,他们反说:“我们有增产任务,你们不增产没来头!”一村里程二社把同互助组共同积的肥料,全部用在社内了,互助组提出意见,社员就一齐同他们吵架,互助组组员只好说:“你们人多势众,我们惹不起,算了。”这种现象,其他村庄也都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社内和社外农民之间的团结,并使农业社陷于孤立。
现在,中共三台县委工作组已开始纠正了某些不合理的做法,这是对的。但今后必须树立全面领导农业生产的观点,在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加强党的政治工作,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搞好同社外农民的关系;同时健全互助合作网,通过互助合作委员会,认真帮助互助组和个体农民克服生产困难,共同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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