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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贿赂”也要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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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3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精神贿赂”也要反
  步晓德
  有的人把“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类,定名为“精神贿赂”。这个名称定得好,使人一下想到行贿受贿问题。不同的是,送钱送物是让受贿者感到物欲的满足,而以谄媚为“礼品”的贿赂则是让受贿者感到一种精神上的享受。
  依据我国刑法,行贿受贿是要定罪的,但是要给“精神贿赂”定罪还颇困难。
  尽管“精神贿赂”的“礼品”并没有被定为赃物,但“精神行贿”与物质行贿的目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满足一己私欲。
  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贿赂”的危害更甚于财物贿赂。财物贿赂只涉及一事一物,而“精神贿赂”则往往导致用错人。办坏一件事的损失可以万元、亿元计,用错一人的损失则难以估量。从古至今,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王安石变法失败,用人失误是重要原因之一。经他一手提拔的重要助手吕惠卿,当初赞成新法异常积极,对王安石更是推崇备至。然而,当宋哲宗赵煦即位废止新法时,吕惠卿摇身一变成了批新法的积极分子。当初,司马光曾提醒王安石:“忠义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适顺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后果如光言。可见“精神贿赂”危害之大。
  “精神贿赂”危害甚大,却又难以立个反“精神贿赂法”。怎么办呢?我想主要靠各级领导人带头反“精神贿赂”。平头百姓中虽有爱听奉承话的,但向他们进行“精神贿赂”的为数寥寥,因为那是白忙活,得不到什么好处。因此,在领导者中树立一种反“精神贿赂”的风气,对阿谀奉承的话,对吹牛拍马者,自觉地筑起一道防线,于国于民于四化大业有百利而无一害。
  在公仆们的办公室,不妨贴上“纳忠言,拒谄谀”六个大字。当局者每日耳闻目睹,反“精神贿赂”才能警钟长鸣,并渐成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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