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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错误认识 确保信访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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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工作札记

  澄清错误认识
  确保信访秩序
  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已经和正在发挥重大而积极的作用。目前,有些群众思想中存在几种错误认识,严重困扰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值得重视。
  一是信“多”不信“少”。照理说,要求解决某件事,只须将情况反映给与这件事有关的领导同志或部门就行了,可是有的人却把相同的信访材料复印若干份,分别寄给县、市、省乃至中央的一些领导同志和党委、人大、政法、纪检等部门以及新闻单位,将本来不算大的事情搞得沸沸扬扬,以为只有这样才能引起重视。殊不知,这样做一方面造成了多位领导同志、多个部门重复处理一件事,牵扯和浪费了人力、物力,也为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提供了借口。另一方面,使一些案件线索泄露,给纪检监察、政法部门查办案件带来了不便。
  二是信“上”不信“下”。逐级反映问题是上访人应遵守的上访秩序,但有不少群众遇到问题不找基层部门、基层领导,而是一味地越级上访,认为找的领导干部级别越高,问题就越好解决。“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有些上访人员对基层部门缺乏信任,要求上级机关派人到基层处理问题,对上级机关将信访材料转到基层处理不满意,认为这是接访部门不负责任。
  三是信“闹”不信“理”。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在上访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群众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而是集体越级上访闹事。这样做不仅严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是信“访”不信“法”。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执法不当等,受害人理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有些人却到党政机关上访,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某些领导同志的干预,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
  上述错误认识与一些部门、个别领导干部不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要消除它,各级领导、各部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关键。
  湖北老河口市纪委 邓建布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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