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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与依法治村相互依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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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4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民主建设在乡村

  村民自治与依法治村相互依存
  所谓村民自治就是采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扩大基层民主,让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依法治村就是要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保证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监督村务、财务公开,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民自治与依法治村紧密关联。要实行村民自治就必须依法治村,要实现依法治村就必须有坚实的民主基础,让村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
  村民自治是当前党和政府大力推行的一项农村改革,也是农村广大群众所拥护和期盼的。然而,一些地方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只注重村里各项工作独立完成的情况,完成好了就认为自治水平较高,完成不及时或是有问题,就认为这个村的自治条件不够成熟。殊不知,这在认识上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笔者对所谓的实现自治和不够自治标准的村调查后发现:实现了自治的村,村民对村委会干部有较多意见,原因是村委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困难和实际情况,不注意工作方法,只在“早”与“提前”上下功夫,压得村民喘不过气来。加之村里很少召开村民会议,不按规定公开村务、财务,把精力主要用在创新上,群众很有意见。那些不够自治水平的村并非村民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不强,工作不突出有多种原因——班子战斗力不强,少数干部工作不力,思想及工作方法落后,赶不上工作节奏等。
  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把村民自治简单地理解成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村委会班子选好后,就让他们自己去管理,却忽视了这样一个前提——自我管理必须以民主为基础,以法制为后盾。二是片面地以工作绩效来看自治水平,不注重开展工作时的民主程序和依法执行是否到位。
  村民自治是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能否顺利推进,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村民自治的指导者不但要提高自己的民主法制观念,更要教育广大群众全面认识和理解村民自治与依法治村。只有农民群众的民主和法制意识水平整体提高了,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才有保障。
  陕西旬阳县神河镇人民政府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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