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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的悖论与劳动价值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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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4
第11版(学术动态)
专栏:观点

  企业发展的悖论与劳动价值论
  □李惠斌
  所有权与控制权(或管理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美国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认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随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是二十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
  这种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表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了排挤投资人的现象,即企业的所有者不再直接拥有企业的经营权,甚至不再拥有企业的人事决策权,成为纯粹的“食利者”阶层;另一方面,掌握企业管理权和控制权的经理们则往往只是一些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他们也同样是其剩余劳动受到剥削的阶层。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个重要问题:在企业财产权与控制权分离之后,谁来为企业承担风险?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并不存在这个问题,这是因为投资者承担风险在过去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投资者以自己的全部投资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责任。这时,企业的最高目标自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在财产权与控制权分离之后,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即投资者以自己的财产为别人的行为承担风险。这里,不仅存在着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而且存在着风险主体缺位的问题。这时的企业家自然如熊彼特所说,不再是企业财产的风险承担者,他充其量只是在名声方面要冒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最高目标自然会发生变化。企业家如果不承担企业风险,不参与分享剩余劳动,那么,他主要关心的就不一定是企业的利润。我们可以把这种财产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和由此而出现的前者对后者的剥夺及其他后果称为“企业发展的悖论”。这一悖论是现代企业(包括中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面临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现代经济学出现以上悖论主要是无视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结果。这就是说,我们可以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来解决这个现代经济学中的悖论。
  如前所述,在所有权与控制(经营)权分离以前,投资人以他(或他们)的全部企业资产为其经营行为承担风险责任。即在投资人的经营收入中,有一部分是他的资本回报,另有一部分是他的风险劳动回报。这两个部分在财务计算上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当一笔投资处于无风险状态时,它的资本回报应该等于银行的贷款利息。因为所谓资本的无风险状态指的是在这笔投资之外,有一笔相应的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存在着,专门作为企业资本金的物质担保。而这正好就是银行信贷的通常做法。这样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等式:企业税后收入=资本利息回报+企业风险回报。这样,我们就在传统的投资回报中区分出了两种劳动回报,一种是物化劳动的利息回报,另一种是介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间的风险回报。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劳动者(经理)一方面要用自己的智慧和经营能力来保证企业盈利,另一方面,应使掌握控制权的劳动者(经理)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风险责任。而在他付出了这两种劳动以后,理应得到回报。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经营管理是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营管理劳动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它是一种复杂劳动,而且体现在它是一种风险劳动。这就要求我们在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上,一方面要使经营管理者必须有能力承担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又要使他们的复杂劳动和风险劳动得到相应的回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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