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目标管理、考绩评比相结合 青岛建立督查工作新机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6
第1版(要闻)
专栏:

  目标管理、考绩评比相结合
  青岛建立督查工作新机制
  本报青岛12月15日电 记者宋学春报道:青岛市改进督查工作方法,使其与目标管理、考绩评比相结合,初步建立以领导责任约束机制、全方位目标管理机制、监控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的督查工作新机制,使此项工作更为规范化。自1998年实行目标管理后,青岛市国内生产总值以每年增长14%的速度发展,今年可望突破11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以每年17%的速度递增,年底可望实现77亿元。
  青岛市在全市实现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的目标要向群众公开,直接接受群众监督。目标体系确定后,层层进行分解落实,构筑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
  为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现象,青岛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全市各级督查部门以目标管理为载体,采取抽查监测、督查调研、明察暗访、综合分析、协调落实等多种督查手段,促进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以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建立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市直单位当年度考核评定的前10名,市委、市政府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考核列全市前10名的市直单位和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单位的区、市,市委、市政府授予党政主要领导“优秀领导干部”称号。对当年未完成工作目标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免,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的,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考核中引入末位淘汰机制,对在市直单位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待岗或降职。去年有两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受到了处理。今年已对参加考核的80个市直单位、406名干部和12个市、区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评估,并由市委组织部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