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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制止破坏桑田的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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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15
第2版()
专栏:

立即制止破坏桑田的现象
张维奇
两个多月以前,人民日报曾经批评了南方某些地区任意砍伐桑树的现象。据我了解,这种现象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停止。例如,浙江全省已有一万多亩桑树被砍掉了。仅崇德一县,为了改旱田为水田,就毁掉三千多亩桑园。个别国营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连续砍伐桑树。
算一算下面这笔账,就不难看出砍伐桑树给国家和农民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失。
根据一般人的估计,一亩桑树养的蚕,每年大约可产五十斤鲜茧,毁掉一万亩桑树,等于每年减少五十万斤鲜茧,或六万斤蚕丝,或一万五千多匹绸缎。如果出口一万五千多匹绸缎,可以换回一万多吨肥田粉,或七千多吨钢材。对于农民来说,毁掉一万亩桑树,就等于每年减少三十七万五千多元的收入。为国家建设着想,为农民利益着想,都必须立即制止这种破坏桑树的现象。
浙江等地发生的这种情况,说明国家大力发展蚕丝生产的方针,还没有在某些地区的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下去。许多干部缺乏全面安排各种生产的观点,不了解增产蚕丝对发展工业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大作用,因此,在布置粮食、油料作物的生产时,就有意无意地否定或贬低了蚕丝生产的意义,增加了部分农民对种桑养蚕的顾虑。例如,个别地方的干部在粮食“三定”工作中,不从实际出发,把每亩种有三分桑树的田,按没有种桑的田那样计算粮食产量,以致农民不愿种桑,只想多种庄稼。
不少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入社的桑树问题有错误,也助长了农民砍伐桑树的现象。有的农业社把入社的桑田作白地论;有的农业社规定的桑叶作价仅抵市价的二分之一,并规定社员自留地上的桑树要无条件地归社所有。这些错误的做法,损害了中、贫农的团结,也损害了农民增产蚕桑的积极性。吴兴县一个农民看到砍伐桑树的情形,痛心地说:“区、乡干部不晓得养桑树像抱孩子一样,照这样下去,二、三年以后,桑根都要翻身(挖掉)了!”这就是农民对破坏桑树的行为发出的关心的警告!
现在,中共浙江省委和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正在督促浙江各地,纠正砍伐桑树的现象,这是很必要的。其他各地也应该接受这种教训,树立领导农业生产的全局观点,因地制宜地通盘安排粮食、油料和各种经济作物的生产。在具备养蚕条件的地区,为了增产其他农产品而人为地缩减桑蚕生产,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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