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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升挂方式应遵守《国旗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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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来信

  国旗升挂方式应遵守《国旗法》编辑同志:
  临近春节,许多单位升挂了国旗。记者今天在北京街头采访时发现,一些单位升挂国旗的方式很不规范,违反了《国旗法》,有损国旗尊严,违背了因爱国而升挂国旗的初衷。
  在长安街上,一些单位升挂国旗的旗杆过矮且在门楼外侧附近,而不是按《国旗法》规定“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的位置”。
  复兴门桥附近的国际金融大厦和远洋大厦前,由于旗杆间距过小,国旗旗面飘卷在另一个旗杆上。
  还有一些建筑物上,升挂的国旗大小与旗杆高度不合适,有的旗面太小,以致看不清升挂的是什么旗;有的旗面过大导致旗面拖地。
  好苑建国商务酒店、建内大街邮电局等一些单位门前升挂的国旗颜色发黑显得较脏,京广中心附近的“粉房子美容护肤中心”挂的国旗已经破损。还有的单位把国旗做彩旗使用,同时升挂多面国旗。知春路上的一家公司,就同时升挂了三面国旗。
  据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其他一些场合,国旗的升挂或使用也很不规范。按外交部规定,我国国旗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旗同时升挂或使用,一列并排时,以旗面面向观众为准,中国国旗在最右方。但在一些国内外企业合作的签约仪式上,中国国旗往往放在左方。
  据记者了解,1999年12月10日,在广东珠海一个迎澳门回归的活动中,近2000人集体宣誓后,在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上用毛笔签名纪念。按《国旗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极不严肃的。
  权威人士指出,国旗是我们伟大祖国的象征和标志,为了维护国旗尊严,我国在1990年制订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按《国旗法》的要求,尽快改变目前有损害国旗尊严的做法;同时应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
  新华社记者 邹清丽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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