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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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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本《安排》在内地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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