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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讨论韩长信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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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15
第3版()
专栏:

中共辽宁省委讨论韩长信事件
中共辽宁省委会在三月二日举行常委会议,讨论了中共鞍山市委会所作的关于前中共鞍山钢铁公司小型轧钢厂总支委员会书记康兆文窃夺工人创造,并对主要创造者工人韩长信实行打击陷害事件的处理和检查报告。
会议一致认为康兆文利用党的总支副书记的地位,窃夺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对主要创造者施行打击陷害的事件,其性质是极为恶劣的,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利益。这个事件发生之后很长时期内没有揭发出来,而且,在这个事件发生后的近两年中,工人韩长信曾经先后一百多次向中共鞍山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矿部、办公室、人民接待室、鞍山钢铁公司监察室等领导机关和鞍山市委书记韩天石、市委工矿部副部长范树林、赵家驹等负责干部揭露这一事件的真相。但一直没有一个机构或一个负责干部认真负责地受理这个问题。从一九五四年九月,这个事件揭发以后,虽然鞍山市委会曾动员了大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和核对事实,也曾举行了几次市委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进行讨论。但是,市委会对自己应负的主要责任始终认识不足,一直认为小型轧钢厂的总支委员会对这个事件应负主要的责任;市委会的责任,只不过是没有把小型轧钢厂当作典型来培养,在机械化自动化运动中缺乏政治思想领导等等。因此,会议认为中共鞍山市委会对这一事件的检讨是不深刻的,必须重新进行检讨,具体地深刻地检讨市委会在这一事件中所表现的高高在上、不深入厂矿、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地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会议同意中共鞍山市委会所作的关于开除康兆文党籍的决定和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同时指出有关这一事件的主要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干部也都要进行深刻的检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的批评,中共鞍山市委会于三月四日又召开了会议,重新作了检讨。鞍山市委这次检讨已经认识到市委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极其严重,市委对于康兆文错误没有及早察觉,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但是,对于市委所领导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矿部、市委办公室主要部门和有关这一事件的主要负责干部的缺点和错误,仍然缺乏具体的分析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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