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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改革推出新举措 我国公证实行责任赔偿保险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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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证改革推出新举措
  我国公证实行责任赔偿保险制
  本报北京十二月十八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为了运用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转嫁各公证处的执业风险,更好地保障社会利益,中国公证员协会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今天在京就公证职业责任保险签署协议。
  根据协议,中国公证员协会作为总投保人,将就全国范围内的公证处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对于各公证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公证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公证文书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或伤害,并在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或公证文书利害关系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公证赔偿保险制将于明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据悉,司法部决定由中国公证员协会作为总投保人,负责全行业的责任赔偿保险的投保和管理工作,是基于中国公证员协会全国性行业管理组织者的地位和公证行业特点决定的,是保障这一制度顺利建成的组织保证,有利于公证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合作。同时,实行全行业总投保也会增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丰富保险品种,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更好地使保险服务于社会,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签字仪式上说,实行责任赔偿保险制,是解决公证体制改革后责任赔偿的一种现实有效的办法,适合我国公证制度和保险制度特点,是进一步推进公证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是公证机构由行政机关向事业单位过渡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增强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承担责任风险的能力,提高广大公证员的责任心和执业道德,进一步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运祥、中国公证员协会会长孙鸿翔出席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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