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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法签订海防地区军事和警察移交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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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15
第4版()
专栏:

越法签订海防地区军事和警察移交议定书
新华社河内十三日讯 据越南通讯社十二日讯:越、法双方签订的关于海防地区的军事和警察移交的议定书包括三章。
在第一章中,规定移交工作的总原则如下:
(一)必须有秩序地并且安全地移交海防地区。双方不容许有敌对行为,不容许毁坏或破坏任何公共财产,不容许损害平民的生命财产;
(二)双方负责有秩序地并且无间断地移交责任。
第二章中规定,海防地区分为十一个区,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到五月十六日期间陆续移交完毕。在原则上,法兰西联邦部队将按照议定书所规定的日子,从越南民主共和国标准时间上午六时起开始撤出各区,至迟在当天下午四时撤退完毕。就海防市而论,议定书规定,撤退工作在上午五时开始,至迟下午四时结束。
关于一切军事财产,双方同意请求国际委员会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
第三章是关于越南人民军先遣警察队和警卫队进入海防地区的规定。先遣警察队的数目规定为二百队,先遣警卫队是六百四十五队。先遣警察队将在移交日期四十八小时以前进入有关地区,关于海防市,先遣警察队将早四天进入。先遣警卫队和负责接收军事财产的人员进入的时间是早二十四小时。法兰西联邦部队负责保证这些先遣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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