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着力实现司法公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9
第9版(理论)
专栏:

  着力实现司法公正
  徐建新
  确保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法官队伍中深入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对于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三讲”是对人民法官的最基本要求。审判是司法程序的核心环节,法院是社会矛盾的终局裁决者。法官的裁决,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时,法官作为执法者,其执行法律的过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国家的利益,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那么,如何才能把群众的要求与国家的意志统一起来呢?其结合点只能是司法公正。而要做到司法公正,就必须讲学习,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全面地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的要求;必须讲政治,从国家利益及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正确对待当事人,正确对待人民群众,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作出公正的裁判,而不能为了关系、人情甚至金钱而枉法裁判;必须讲正气,要求人民法官铁肩担道义,恪尽职守,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对人民法官的最基本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以“三讲”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三讲”精神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按“三讲”的要求改革法官的选拔、管理与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法院而言,坚持“三讲”的关键,就在于改革法官的进人、用人、选拔、管理与监督机制,造就一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法官队伍。要全面严格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把住进人关。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既考业务,又考政治理论,严格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标准办事,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法官队伍。同时,对那些实践证明不适宜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地调离,以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实行审判长选任制,把好任用关。竞聘和选拔必须以能否坚定不移地坚持“三讲”作为核心标准;对审判长的选任要宁缺勿滥,唯才是用,决不能搞论资排辈,甚至搞照顾,变成一种待遇。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各种培训制度,使不同岗位、不同要求的人员能够及时地、相应地得到培训,通过培训不断补充新知识,以适应工作的新要求。要严格监督,除了来自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上级法院的二审监督、纪检监察及检察监督、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外,人民法院还应着重加强内部监督。如加强对立、审、执的案件质量及重审、改判、再审改判案件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督;实行诉前、审中、判后的诉讼过程全程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的监督制度,从建章立制的角度强化内部监督,等等。
  把“三讲”的要求贯彻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去。法官能否做到秉公裁判、公正司法、热情服务,是其能否坚持“三讲”的重要标志。坚持“三讲”,就是要把“三讲”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去。一是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为权势所屈、亲情所动,决不为金钱所收买、美色所俘虏。二是强化宗旨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热情、礼貌、周到地为每一个当事人着想,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三是树立全局观念,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学会用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认清审判工作是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为全国经济建设服务、为全国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某个地区、某一团体利益甚至为某些个人利益服务的。要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审判与执行并重的观念,通过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实现司法公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