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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致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的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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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16
第2版()
专栏: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致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的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指示,特向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通知下述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国沿海一带的海域内,为了国防安全和军事需要,规定:
(一)从北纬三九度四六分四八秒、东经一二四度一○分至北纬三七度二○分、东经一二三度三分两点连线以西的海域为军事警戒区,日本渔船未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允许不准驶入。
(二)从北纬三一度、东经一二二度至北纬三○度五五分、东经一二三度至北纬三○度、东经一二三度至北纬二九度三○分、东经一二二度三○分至北纬二九度三○分、东经一二二度五点连线以内的海域为军事禁航区,在这个区内,禁止日本渔船驶入。
二、从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中国大陆沿岸迤东,包括台湾周围在内的海域,目前尚处于军事作战行动的状态下,为此特劝告日本渔轮不要进入这一海域捕鱼,否则,其所发生之一切后果由渔轮自负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保护中国的沿海渔业资源,规定从北起北纬三七度二○分、东经一二三度三分至北纬三六度四八分一○秒、东经一二二度四三分至北纬三五度一一分、东经一二○度三八分至北纬三○度四四分、东经一二三度二三分至北纬二九度、东经一二二度四五分五点连线以西的海域为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在这个海域内禁止中国机船拖网渔轮捕鱼,同时,日本机船拖网渔轮也不得进入这个海域内捕鱼。
据此,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提请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对上述通知予以最充分的注意,促使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日本一切渔轮遵守上述规定。
此致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七田末吉团长村山佐太郎副团长山崎喜之助副团长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
团长 杨煜
副团长 高树颐
一九五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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