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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举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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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学习宣传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举行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下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京共同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在会上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制订和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采取措施,保证这部法律切实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今年10月31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许嘉璐说,市场经济越发展,科学技术越发展,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就越高、越迫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全国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许嘉璐强调,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他说,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许多法律已经涉及到语言文字问题,有些还涉及到语言文字的思想内容。因此,在实施时要注意和有关法律的配合与衔接。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法律实施的具体措施。
  中宣部副部长高俊良在发言中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应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列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把学习宣传这部法律与开展城市、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规范用语、文明用语。在会上发言的还有教育部、司法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及行业的代表。会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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