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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著作财产权 限制“合理使用”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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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3
第3版(要闻·国际)
专栏:

  明确著作财产权 限制“合理使用”权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武侠报道:“现行著作权法的一些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还存在一些差距。我国已对外承诺我国在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协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繁荣,并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对现行著作权法作适当修改,是迫切需要的。”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是在今天作关于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这番话的。
  石宗源说,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只规定了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比较原则。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著作权人的重要民事权利,法律对此需要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草案将“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化,明确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十一项权利。石宗源还就其中的出租权、公开表演权和传播权作了具体说明。
  此外,草案对数据库等汇编作品、版式设计和装帧设计的保护、编写出版教材使用他人作品的许可等问题也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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