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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受害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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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4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假如你是受害者
  赵蓓蓓
 本月3日“编辑视角”《“老鼠”何以变成“猫”》一文登出后,有读者在与我的交流中,从另一“视角”谈此问题。他们认为,小偷从“老鼠”变成“猫”,公安部门难辞其咎。有读者谈到他曾抓过几次小偷,送到公安部门后,公安人员却劝其将小偷放了。还有读者说,好人怕坏人,是因为社会治安状况差,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你很难要求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去勇斗歹徒,去维护社会治安。我一点也不否认这种视角的合理性。社会治安状况如此,公安部门责无旁贷。而且,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遇到、处理某件事情时,顾及安全系数和自己可能付出的代价是很正常的。但我们不妨再换个视角来考虑问题:假如你是受害者呢?你希望周围的人都视若无睹、麻木不仁吗?如果周围的人不但沉默,而且斥责见义勇为者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自己的事情,你会作何感想?在我看来,最可怕的,不是公安人员对小偷行窃事件的淡漠、车上乘客对行窃小偷的沉默以及乘客对欲抓小偷的售票员的不沉默这件事本身,而是这淡漠、沉默与不沉默中反映出的人对他人及对自身生存环境所表现出的那种事不关己、麻木不仁与冷漠态度。
  12月10日,扬子晚报上有则消息:《轮下惨叫一小时,漠然端坐一车人》。那天凌晨零时10分左右,一辆大客车驶至高速路睢魏路口时,与骑车回家的睢宁县40岁的居民孙超相撞,致使其头部受重伤,大客车直至左后轮压住孙的腹部才停下来。虽然孙凄厉的惨叫声划破夜空,但客车司机和车上28名乘客却无动于衷,没有一人下车相救。幸亏大客车车主跑到睢宁县交警大队报案,交警赶到现场时,已是凌晨1时20分左右,孙超已昏死过去,司机和28名乘客全在车上,有的仍旧呼呼大睡。
  面对一个车轮下受伤的生灵(且是我们的同类)凄厉的惨叫能够无动于衷甚至呼呼大睡,这需要何种“定力”啊!而此时并不存在被歹徒伤害的危险。如果做不到将车下的人救出来,起码能做到从车上下来,减轻一些伤者受压的重量吧?或能给伤者一点安慰吧?车上的人也许想的是“反正受伤的不是我”,“幸亏不是我”,但是否也该想想,“假如是我呢”?许多时候,天灾人祸是不长眼睛的,飞来的横祸说不定会降临在谁头上。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行至于此,算什么啊?
  前几天,听一位温州人讲起他弟媳的不幸遭遇:她在一公共汽车站等车时,被从身后突然倒塌的院墙砸伤(里面的汽车撞倒院墙),左臂断了,左腿烂了(无奈被截肢)。本来是幼儿教师的年纪轻轻的她,成了装着假肢、左臂靠金属固定不能弯曲的残疾人,再也不能教孩子弹琴、跳舞了,生存成了问题,她的一生因此而改变。直接肇事者是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的一个汽车驾校学车且无教练员监督指导的学员。事情发生后,作为主要责任者的汽车驾校,竟无一个领导看望一下受害人或对她说句安慰的话,赔偿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个温州人悲愤难抑地说:“他们怎么连做人最起码的同情心都没有啊?!”
  众所周知,动物只靠本能活着,人则不然。人之所以被称为高级动物,就在于他富于理性和情感。他不仅能回忆过去,也能想象未来,即他对事物有认知、判断、推理的能力,他能够通过理性来抑制或者改变一些本能的东西;他能辨是非,懂得情爱;他能够设身处地,感同身受;他甚至能舍己为人、舍生取义……这一切使人闪耀着人性的光辉。这种人性的光辉在发生于80多年前的“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所以这个故事至今仍震撼着我们的心灵。
  其实,人类越向现代化迈进,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就越密切。在现代社会中,离开他人每个人几乎就无法生存。所以,关爱他人就是关爱自己,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冷漠他人终将使自己置身在冷漠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其自身行为的受益者或受害者。何去何从请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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