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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法》即将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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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5
第2版(经济)
专栏:

  新《海关法》即将施行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杜海涛报道:经过重新修订的新《海关法》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在现行《海关法》的基础上,根据今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作了相应修订,重新发布施行的。
  据了解,现行《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它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管,保证国家税收,促进对外贸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13年来,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进出境监督管理的要求。因此《海关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结合新形势,修订后的《海关法》补充、完善、增加了有关内容。它从法律上基本解决了影响海关打击走私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比如,确立了海关缉私警察的设置和法律地位,规定新的缉私体制和职责分工,适当增加海关打击走私的权力;完善了现行《海关法》已有、但不够完善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确立了海关业务改革后产生的新的海关监管制度;同时,新《海关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海关人员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了海关执法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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