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双轮双铧犁可以这样制造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17
第2版()
专栏:

双轮双铧犁可以这样制造吗
邢家驹
去年六月份,湖北省襄阳专署在一次专业会议上决定要地方国营新光、鄂北等铁工厂制造新式畜力农具。计划可不能算小,当时预计一九五四年先制成双轮双铧犁,一九五五年还要继续制造播种机、收割机等整套的新式畜力农具。
既然专署作了决定,新光铁工厂也就开始准备了。一方面吸收工人,从全厂六十多人扩大到一百一十四人,同时请专署批准款项向外订购车床、钻床、刨床。另一方面从专署农场借来一部东北灵山农具厂制造的双铧犁,猛一看倒还简单,于是就照葫芦画瓢,决定开始动手制造,大家情绪挺高。
所谓照葫芦画瓢就是说:既不要制造图纸,也不需技术条件,更谈不上原材料的规格要求,只要看一件、做一件、比划着干,遇到技术和设备上不能解决的问题,顺水推舟,以不了了之。于是,犁铧、犁镜用铁板压成个模样,尖端与表面并未淬硬,韧铁件用普通铸铁代替,犁梁、轮轴买到什么材料就用什么材料“顶”上去。这样,一部双铧犁的一百余种零件也就陆续“制成”,装配起来后,乍看上去,并不见得比灵山农具厂的产品差,拿到地里耕上几个来回,也能翻土,双铧犁到此也就“试制成功”了。
此后,新光铁工厂从六月到十月底共制造了四百多部,由该厂和供销合作社陆续卖给农民二百六十部。据说一度在农村中造成“脱销”现象。
但是,到了十一月初,新光铁工厂的双铧犁制造情况被湖北省工业厅和农业厅的一个工作组发现了,随后工业厅命令该厂停止制造。对于这样一个突然的“打击”,襄阳专署的同志们当时还想不通,厂的领导更认为这是大厂压小厂,省农具厂在造双铧犁,就不让我们“吃饭”,并坚持着要继续加工在制的半成品。一直到今年年初,前后共造成五百五十部,除去已卖出的以外,积压了二百九十部,这才算结束了这场结尾并不愉快的新产品制造。
人们也许要问:这样制成的双铧犁质量究竟如何呢?在湖北省工业厅给农业厅的一个公文中曾说这些犁“尚可使用”。现在还是让我们来谈一下它在农村中的使用情况和农民的反映,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样的“尚可使用”吧!根据襄阳县第八区供销合作社的反映,农民在购货半个多月后,已普遍表示不满,要求退货。省农业厅所了解的情况是:犁头不易入土;或则是前后犁深浅不一,后犁往外跑;犁梁变形;拉力过大,牛拉的时候很吃力。事实上,从零件的制造情况也就可以判断:犁铧、犁镜在使用过一段时期后,就会迅速磨损;以普通铸铁代替的韧铁件在遭受一定外力后,也就一定会折断。同时,这些犁的零件,基本上是不能互换的,只要坏了一个主要零件,这部犁就会形成悬搁。怪不得襄阳县大营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说:“这不叫双铧犁,这叫八抬犁。”意思是:岂但不能耕地,还要八个人抬着走。在襄阳专区也曾推广了部分北京农业机械厂制造的双铧犁,凡是同时推广了北京和新光两种犁的地方,群众对新光铁工厂制造的双铧犁就更为不满。襄阳县西尹乡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两个生产队,一个使用着北京农业机械厂制造的双铧犁,另一个使用着当地新光铁工厂制造的双铧犁,后者对社的干部极为不满,甚至还造成了两个生产队的不团结。这样看来,工业厅的所谓“尚可使用”,这话是不可靠的。
现在新光铁工厂的双铧犁生产总算是停止了。但是,已售给农民的犁所造成的损失必须补救。同时,厂里还积压着二百九十部双铧犁,新光铁工厂的厂长对不允许他继续出售双铧犁,尚颇有意见。
这些善后问题,如何处理呢?
去年十一月,当湖北省工业厅和农业厅的工作组回到机关时,也许感到问题麻烦,在书面工作报告里,并未提到这件事,只是口头向领导上作了汇报。此后这个问题就被拖了下来。直到现在,处理善后的意见,也还在省一级机关的公文来往中。
今年三月十日,工业厅在给省农具推广委员会的报告中,总算对尚存的双铧犁提出了具体意见,文中说:“……须将部分零件加以更换,内计:重要螺丝、犁铧、垫圈改为标准件,犁铧换为钢铧,韧铁件由普通铸铁改为韧铁;另增加弹簧垫圈及犁柱加强板等项;其成品不合标准者亦酌予修正。为了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拟责成该厂将上项零件更换后再行出售……”。对已售出的双铧犁,文中只以“亦责成该厂负责更换”一语轻轻带过。我们姑不论文中所述对重要零件还有重复和令人难懂的地方。只须追问一下,犁梁、轮轴、牵引杆的材料若不合强度要求如何处理?犁托钻孔的位置不正怎么办?是不是将这些零件都加以更换呢?假使这样,同重新制造新的犁又有多大区别呢?对已售出的犁,如果准备在农村更换这许多零件,是否考虑过这批犁的互换性呢?在农村是否有条件使用电焊呢?否则,就只有将这批犁都拉回工厂重新制造了。
新式畜力农具是提高农业产量和促进合作化运动的有力工具,国家从今年起正在大规模地向农村推广双轮双铧犁,并且严格规定了质量标准,要求工人阶级必须以坚固耐用、价廉物美的新式农具供应农民,这样才能体现对农民的支援,才能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新光铁工厂对双铧犁粗制滥造的事实,恰恰与此相反。而工业厅对善后问题的处理也只是考虑“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但是,工业厅是否想到党和国家的威信呢?是否考虑到政治上和对农业生产上的损失呢?是否考虑到农民的利益与工农联盟呢?难道这些都不是国家的利益吗?而且两相权衡,又何重何轻呢?我们认为:一九五三年以来,“挂犁”“睡车”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教训了,不能允许已经犯过的错误重复出现。对这批双轮双铧犁,无论已售出和没有售出的,出路只有一条,向农民检讨错误,由工厂全部收回封存,然后再解决工厂资金的亏损问题。
最后,必须说明:问题还不仅是新光铁工厂,也还不仅是双轮双铧犁。以湖北省来说,襄阳专区光化县铁工厂在同时期也以同样方法制造了五十部双铧犁;鄂北农具厂还造了三台圆盘耙,耙片没有淬火,且已卖了一台给农民;湖北省几年来共有十几个县的铁工厂仿造步犁,全都没有制造图纸。现在湖北省总算制止了这种粗制滥造现象,然而全国各专、县铁工厂是否还有或正在计划也以照葫芦画瓢的方式制造新式畜力农具和步犁的呢?这就值得各地有关领导机关和农具厂的领导同志注意了。
新式畜力农具的正常制造方法,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统一计划;按照第一机械工业部统一规定的制造图纸、技术条件和材料规格来制造。对于步犁,也有完整的制造图纸,各省工业厅应该加强对步犁制造的控制和管理。只有严肃对待新式畜力农具的制造,产品才能真正为农民所欢迎,也才能真正提高农业产量,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工农联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