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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实践也证明,打击走私不是哪一个执法部门的事——协同作战显威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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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5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新《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实践也证明,打击走私不是哪一个执法部门的事——
  协同作战显威力
  王戈 景屏
  今年5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镇江物资交易中心走私化工原料一案中的13名走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从4月南京立案到5月检察院批捕,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将一个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的案件侦破。
  事情是这样的:
  2000年4月,南京海关根据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镇江物资交易中心涉嫌走私的线索,进行立案侦查。
  海关缉私部门首先兵分五路,依法搜查了有关嫌疑场所并扣押相关证据。同时,为控制和掌握案情的发展,防止通风报信、串供、毁证和犯罪嫌疑人出逃等情况发生,海关及时与当地公安有关部门协调,请其配合对有关当事人采取侦查措施。镇江市公安局,从一开始就派人24小时值班,随时向海关传递信息。因这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较多,镇江市公安局主动安排了两处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并打破下班后和节假日不提审的常规,确保海关人员提审案犯时随到随提。同时,检察院的同志也主动来了解案情,提前介入,确保案件批捕起诉工作顺利进行。
  4月9日,海关人员从上万份单据、58组数据、近10万个数字中成功“对接”出《镇江物资交易中心走私化工原料情况一览表》。材料显示,该公司于1996年1月至1997年4月间在进口苯乙烯、辛醇等化工原料过程中,有14船货物的报关数量明显少于仓储单位入库数量。
  经案情研究,海关选定交易中心总经理王某为突破口。经过数天的激烈交锋,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了交易中心利用少报多进,走私进口化工原料的具体手法。海关人员以此为线索,迅速展开抓捕行动,相关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
编辑点评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1998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在此后的反走私实践中,缉私新体制发挥了巨大威力,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连续破获了走私大要案,形成并保持了反走私的高压态势。南京海关查获的走私化工原料一案,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在此次《海关法》的修改中,1998年确定的缉私新体制作为重要内容写入了该法。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打私工作的重视。打击走私不是哪一个执法部门的事,只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到反走私斗争中来,继续加强综合治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走私,才能巩固反走私工作取得的良好局面,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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