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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蚁”有了良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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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5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修改后的《海关法》规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走私违法活动,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灭蚁”有了良方
  辛文
  海关调查部门的关员说,新《海关法》增加的这部分内容是针对“蚂蚁搬家”这一顽疾开出的良方。
  “蚂蚁搬家”即不法分子利用渔船进行小额走私。在广东沿海,走私分子经常采用这种方式走私成品油。为了严厉打击这种走私行为,海关每年都要集中力量开展多次“灭蚁行动”,但这群出没在海上的“蚂蚁”并没有因此绝迹。
  我国新《刑法》规定,走私行为中逃税金额达到5万元的,将负刑事责任。而走私分子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死死地盯住了逃税5万元这条“生死线”,利用渔船进行小额走私。因为对于这种“小打小闹”,现行的《海关法》只规定,海关可以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所以在“生死线”下与缉私部门斗法,走私分子并不怎么怕。他们总是想,被海关逮到了,大不了破财,只要渔船在,就有机会把损失赚回来。
  在海关的缉私基地,经常停满了刚被查获的走私渔船,它们中间有很多都是缉私基地的常客。有的走私船员白天刚被海关处罚后放出去,晚上又由于走私,渔船被缉私艇拖了回来,缉私基地经常是被扣的走私船员比海关关员还多。
  海关关员说,如果不把用来走私的渔船给处理了,真是拿他们没有办法。可是现行《海关法》上没有给海关这种权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把船开走。现在好了,修改后的《海关法》允许我们没收或责令拆毁这些专门用来走私的渔船,这下,“蚂蚁们”应该没戏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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