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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海关的法定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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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5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接受监督——
  海关的法定义务
  新《海关法》中,国家为了加强海关监管,严厉打击走私,赋予海关一些新的执法权限,同时强调了海关义务的履行和对海关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有效保障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海关权力行使的偏差。据了解,新增的执法监督一章共十二条,主要规定海关的基本义务;海关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及海关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海关队伍建设和海关工作人员的基本任职要求;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和述职、考核制度;监察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海关对下级海关的监督;海关内部监督;主要业务岗位的分离和制约;对海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检举;海关查处案件的回避等。
  新《海关法》把接受监督作为海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并把监督海关执法的权利交给了每一个人。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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