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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 李鹏主持 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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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6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
李鹏主持 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本报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讯 记者傅旭、徐运平、武侠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对社会关注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会议。
婚姻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对婚姻法进行了初步审议后,立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使今天的会议讨论的问题更为集中,审议更为深入,以便将这部法律修改得更为完善,委员长会议建议并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决定今天的审议采取联组会议形式。以联组会议形式审议法律草案,九届全国人大以来还是第一次。
联组会议是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种形式。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这次联组会议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外,部分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也列席了会议。与会者争先发言,气氛十分热烈。
针对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认定重婚标准的问题,部分委员认为,近年来重婚、纳妾和“包二奶”等丑恶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挑战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应该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另外一种意见则认为,违反一夫一妻制度行为的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区别对待。除了法律手段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党纪、政纪、舆论和道德的监督约束作用。扩大认定重婚罪范围的要求,不仅超越了婚姻法的范围,而且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
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与会者也发表了不同意见。有的委员提出,在因重婚、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说法不妥,不利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因任何一方要做到“无过失”都是不可能的;有的委员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没有“导致离婚”,家庭成员间也应该进行经济赔偿;有的委员还提出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李鹏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说,在今天的联组会议上,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气氛比较活跃,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发表的见解也比较深入,达到了畅所欲言、广泛交流、深入探讨、集思广益的目的,应该说这次联组会议开得很成功,为我们今后更好地采用这种形式审议法律案开了一个好头,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对今天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后将认真研究,结合全民讨论的情况,修改出一个比较完善的草案稿,提请明年的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出席会议。列席今天会议的有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
今天下午,常委会还分组审议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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