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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机制上防治腐败 深圳着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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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治本抓源反腐败⑤

  从改革机制上防治腐败
深圳着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本报讯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深圳市通过实施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初步形成了政府新的管理机制,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促进了政府廉洁高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从1997年开始,深圳市着手实施政府审批制度改革,1998年1月正式发布实施了《深圳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方案》,1999年2月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了《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减少审批项目,促进廉洁从政。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深圳市对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事项,超越规定的审批权限或与规定的审批内容不符的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的审批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能或不应当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等,予以取消。经过改革,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审批事项减少了418项,减幅57.8%。
  为了保证改革措施的落实,深圳市对取消后的审批以及核准事项作了妥善处理。应属企业自主权的事项,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自主决定;对经营性指标和配额,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将涉及城市、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和民政等方面的41个事项下放到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归口到市政府其他部门管理;对确实需要市政府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行政统计、存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政府备案管理制度,事前不再报批。
  规范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的要求,深圳市从五个方面对继续保留的审批行为进行规范。一是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严格限定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技术规范。二是科学、严格地规定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三是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程序,对申报事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四是配合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发布的与审批有关的各种法规、规章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五是对于工商、物价、运输、卫生、规划国土、建设等11个部门的30多项审批和核准事项,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
  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深圳市积极推行联合审批制度或定期会签制度,广泛实行“窗口式办文”。在审批事项较多的21个部门和单位内部采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一条龙”办文方法;对审批关联性强的部分事项适当进行合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审批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深圳市建立健全审批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与审批行为相配套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广泛收集企业及服务对象对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其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还强化群众监督,对每项审批都实行办事公开,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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