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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制度 还无辜者以清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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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2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社会视点

  何为正名制度?简单地说,就是检察机关在查清举报失实后,主动为被举报的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正名制度 还无辜者以清白
  本报记者 吴兢
  在采访四川省检察机关的过程中,正名制度引起了记者的浓厚兴趣。
  这项制度从两年前开始实行,如今已依法保护了数百名干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翻开四川省检察院的年终总结,以下两组数据引人注目:
  1999年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57件,上升25.1%,其中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9人;
  1998年以来,他们通过立案前的审查,为273名举报失实的干部澄清了事实,理直气壮地保护了一批干部。
  这两组数据,真实地体现了: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法律的追究!而第二组数据,正是正名制度的实效所在。
  作为正名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成都天星照明电器集团公司总经理周裕祥提起检察院为他正名的事激动不已。
  一年前,彭州市检察院收到一封反映周裕祥有严重经济问题的举报信。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检察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经过详细的调查,检察院发现这一举报完全失实。
  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无罪者的利益?彭州市检察院没有就此收兵,而是大张旗鼓为周裕祥正名。他们专门在天星集团召开了“举报调查通报会”,向广大干部职工通报调查的结果,为周裕祥公开恢复名誉。
  名誉恢复之后,周裕祥以更大的热情投入了工作,使企业稳步发展。1999年,他带领天星职工获得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30%的骄人成绩,创利税500万元,使企业成为当地的支柱企业和纳税大户。周裕祥说,我能有今天的成绩,离不开检察院的帮助,是检察院的正名制度救了我。
  对于四川齿轮厂厂长房昭杰、常务副厂长龚子骥等6名企业领导来说,正名制度同样给他们带来了新生。他们被同一封举报信告到了双流县人民检察院,罪名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在尽量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的情况下,双流县检察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结果发现举报内容严重失实。真相大白之后,检察院专门到齿轮厂召开了“举报调查通报会”,依法为这6名企业领导公开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感动之余,这6名被正名之人给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打击罪犯执法如山,保驾护航情深意长”。
  的确,正名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无端受到失实举报,本已是一件令人窝火的事,而检察院的调查,又无形中增加了外界对当事人的怀疑,增加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如果检察院对不实举报不予以公开正名的话,当事人要想彻底恢复名誉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费时间费精力不说,口说无凭,群众还不一定相信。而正名制度,由检察院以法律的名义进行,可以将失实举报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韩忠信告诉记者:“依法打击犯罪与依法保护无辜,并不矛盾。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打击犯罪,保护无辜。过去,我们在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把握上出现了偏差,重打击而轻保护,对该保护的没有切实予以保护。1998年以来,我们坚持做到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并重。对查实构成犯罪的,我们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查清不构成犯罪的,我们坚决予以保护,给予公开正名。”
  如今,在四川省检察机关,正名已成了一种制度。对于需要正名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可以为他提供三个层次的法律帮助:其一,向本人进行通报,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新轻装上阵;其二,向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进行通报,让领导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放心地提拔、使用;其三,向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在群众当中为当事人恢复名誉。可以说,正名制度,切实为无辜者撑起了保护伞。
  中国医学科学院某研究所副所长王某曾被人举报私分了几十万元的公款。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他们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核实有关账目之后,终于查清了事实:王某的问题系账务处理不规范所致,王某本人并无经济问题。举报材料与事实不符。检察院及时将调查结果通知有关方面,为王某澄清了事实,卸掉了王某的心理包袱。王某对此非常感动。此后,王某工作更加积极主动,被任命为该所常务副所长主持工作至今。
  正如诸多正名制度的受益人所说:“从正名制度上,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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