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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机”花人眼 擦边球打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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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4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花都机”花人眼 擦边球打不得
  本报记者 陶小淳
  1月20日,广州市工商局及花都工商分局对花都市一些影碟机生产企业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对与“新科”、“先科”、“万利达”、“厦新”、“金正”、“步步高”等六家VCD知名企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企业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本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问题,已依法予以纠正。到1月21日,已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有10家,办理歇业、注销的4家,正在通知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登记的1家。
  ——对涉嫌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对消费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15家企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办案程序立案查处。
 ——对上述15家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的近4万个包装箱进行了封存,责令印制影碟机包装箱的花都展麟印刷厂停止生产,并封存了正在印制和已经印制的包装箱共8800个,各类说明书5000本,印板142件,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花都市万利来电器有限公司、花都厦新科技电子厂等五家企业的影碟机793台、后盖3300个、半成品323个,2条生产线予以封存。
  至此,喧扰一时的“花都机事件”告一段落。
  记者在跟踪采访花都VCD事件的过程中,听到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不同的主管人员前后不同的说法,颇耐人寻味。
  1999年12月28日,本报与广东省内几家主要传媒应花都市委之邀,听取花都市有关部门对此事的说法时,花都市工商分局的一名副局长称,花都市工商局是依法办理企业登记的,花都的VCD企业大多数也是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只是个别的企业有不正当行为。会后,记者向广州市工商局的有关主管部门了解看法,该处负责人认为,花都是依法登记,但企业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有违法的行为,如故意将企业名的字号做大等。今年1月19日,国家工商局工作组南下之后,广州市工商局的一名负责人则认为,如果花都只有一两家企业名与国内知名品牌重复,尚难苛求;但短时间内,该地大量注册以VCD行业知名品牌为企业字号的VCD生产和销售企业,且一家企业可同时拥有多个知名品牌的厂名,这种登记行为则肯定是违法的。
  有关职能部门态度不一,客观上造成了花都许多生产企业以为只要钻钻法律的空子,就能轻易借船出海,却没想到会闯出弥天大祸。事实上,在采访的过程中,花都市有关部门的一位主要负责人就曾对记者说,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可行的。
  可见打擦边球的心态,不仅生产厂家有,管理决策者也有。法律法规永远都会有不完善的地方,关键在于无论政府还是个人都应当去完善它,而不是想尽法子加以利用。不能忘记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在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界限之内,申请登记企业名称也不例外。正是本着这一点,发现问题之后,国家工商局在1991年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后,于1999年4月补发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年1月1日又追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据悉,“花都机”现象目前已蔓延到全国的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在今年1月25日江西省技术监督局公告中,被检产品不合格的广东花都以外的VCD生产厂家,也大量存在以知名品牌作为自己企业字号的现象。如顺德市万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区新一代万利达电子厂等等。六家企业的代表日前联合发表声明,称“不法厂商仍以委托加工、地下生产等方式暗度陈仓、继续作假。广东省及广州市的其他地区的造假、侵权厂商尚未受到查处,全国其他部分地区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电器市场,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的伪劣产品仍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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