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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众说纷纭 “国图”左右为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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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8
第12版(周末文艺)
专栏:

  “上网”众说纷纭 “国图”左右为难
  本报记者 童古丽珂
  ——读者:国家图书馆网上服务,使广大读者有了阅览的新途径,利国利民,备受欢迎。
  ——作家、出版商:著作权人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网上权益更不能被侵害。但可将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网站区别对待。
  ——法律专家:网上阅览必定会侵犯作者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作者的利益要得到保护。版权法不应滞后,当然立法也要考虑本国国情。
  ——国家图书馆:一方面作为公益事业,在国家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利用新技术在网上为读者提供阅览服务。另一方面尽管作了严格的技术处理:只能浏览、不能下载,但仍怕被告侵权。因此呼吁有关法律尽早出台,并能给图书馆一定特许;同时呼吁中国作家提供自己的作品,为国家的公益事业作贡献。
  电脑走进寻常百姓家是近几年的事。随着数字化信息的迅猛发展,网上信息服务越来越火,有人预言未来的人们离不开网了。不管怎么说,反正网络发展这么快是人们始料不及的。当初想到的、没想到的,如今都在网络上实现了:网上看病、网上购物,就连坟墓都建在网上了。上网已不再是网虫们的事,一般老百姓尤其是青年人不少人都一“网”情深。随之而来的是网上官司,去年六作家网上版权诉讼引起了各方关注。像中国国家图书馆这样的非商业性公益网站,一面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一面担心被告侵权。对“国图”网上服务,各界都抱着支持和欢迎的态度,可一涉及“知识产权”则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去年,一位河南偏僻山村的读者,在给国家图书馆信息中心的来信中写道:“假如没有你们的网站,我们这里的人是没有可能去国家级的图书殿堂里阅览的。”的确,现在不论你在世界什么地方,不论多么遥远多么偏僻,只要有一台微机、联上网便可以实现阅览“国图”藏书的愿望。一位留学生说:“你们使远离祖国的学子很方便地看到母语文献……将数理化基础书上网,使我们以后出国不必带太多书。”
  当今时代,信息资源已成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财富。资源共享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尽管我们国家十分重视文化建设,但毕竟底子薄、资金少,图书馆事业尤其是社区图书馆建设还是比较落后的,公共图书馆的人均书刊占有量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据说北京公共图书馆的人均拥有书刊量不足一册,而基层和边远地区更为严重。一些地县级图书馆因为没钱已经十年没买书了。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图书馆重点为国会和政府提供服务,兼顾为公众服务,书刊资料一般是不提供外借的,可由于中国国情,中国国家图书馆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与国际接轨,肩负起了全民族普及科学文化、普及教育,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使命,成为全国读者的神圣殿堂。目前有十二万人拥有国图的对外借阅证。而1998年七八月间,“国图”网上阅览开通后当月就有五六十万点击次数,现在日平均近一百万点击次数,最高记录一天一百一十万点击次数,这在传统图书馆是不可想象的。据统计,一本书一个月曾被点击过两万次,如果在传统图书馆两万人看一本书,别说一个月时间不够,就是翻也翻烂了。网上阅览不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而且不必再有查卡片等繁琐的过程,只要轻轻敲打几下键盘,所需资讯便一目了然。方便读者、造福人民是最重要的。
  互联网发展这么快,中国用户群去年6月才四百万,现已猛增到八百九十万。而在网络世界里西文占绝对优势,中文数据不到百分之一,其中多数还是海外及港澳台的华文信息。中文网站少,而且有真有假、有好有坏,参差不齐。像国家图书馆这样比较规范、权威的公益网站自然受到欢迎。有人担心如不加强中文网站的建设,网上全是西文,日久天长我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会消亡。甚至某一天醒来,我们要重演都德的《最后一课》,这听起来未免有些耸人听闻,但社会各界都希望加强我们自己网站的建设。“国图”网站也有责任办得更好。因为资金问题,馆藏的两千万册图书到今年3月只能有二十万册扫描上网,已是很无奈的事情,而比资金困难更让国图人感到压力的是“侵权”问题。
  《著作权法》对图书馆、档案馆等公益事业给予了一定特许: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对出租、借阅没有限制。图书馆界认为,网上阅览服务是自身职能的延伸,作为公益网没有商业运作,既不营利、又不赚钱,加上只能浏览不能下载的技术处理,就像逛书店或到阅览室看书您怎么和作者打招呼呵?由于不能下载的限制,多数人只是浏览和查阅,真的在机器上把一套红楼梦看完,甭说身体吃不消,就是上网费、电话费远远超过了买书的钱。据调查,近百分之九十的人表示还要买书,网上阅览不能代替看书,因此也不至于太影响作者和书商的效益。
  去年六作家网上诉讼引起各界的关注,最近又有未经证实的消息说,有几位中国作家把著作网上发表权卖给了境外的网络公司。所以人们对文学作者的关注,似乎超过了其他作者。作家们也普遍意识到著作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有的认为上网会侵犯他们的权益;有的则认为应分别对待,对于公益事业将其作品上网是可以的,但应通知本人,以示对作家著作权的尊重。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网站,则必须事先取得作者的同意。
  为此,法律界人士说:目前具体的网上版权立法还没出台,1996年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只是作了一些规定。有的法律专家认为我国的版权法宁可超前,不可滞后。就像马路刚修好不管有多少人走,先要装上红绿灯。没有一定之规早晚会乱作一团。现在世界各国的规定与做法都不尽相同,我们在立法时当然要考虑中国国情,不应该照搬哪一个国家的模式。同时对数字图书馆的性质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界定。
  国家图书馆表示,“国图”代表国家形象,应做遵纪守法典范。所以在网络开通的时候首先郑重声明:如果哪位作家对哪篇作品有异议,他们会立即拿下来。第二,网站作了严格的技术处理:只能阅览不能下载(即不能拷贝到自己机器上、不能打印),有效地保护了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另外重申自己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
  为了“国图”网站的健康发展,为了广大读者乃至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国家图书馆呼吁相关法律尽早出台,并希望国家立法时考虑国情和图书馆的特点,给公益网站一定的特许。国家图书馆还向中国作家发出了“关于接纳中国作家进入国家图书馆网站支持中文信息建设的公开信”,呼吁作家提供自己的作品为国家的公益事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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