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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做好重点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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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8
第2版(经济)
专栏:

  积极稳妥地做好重点国有企业债转股工作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王万宾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高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点国有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的战略决策,对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债权转股权是减少银行不良债权的重要措施。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收购并处置商业银行部分不良信贷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债权转为对企业的股权,在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以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权转股权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权转股权及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可以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从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债权转股权是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主要由于资本金不足,建设资金大多靠银行贷款,建成后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而出现了亏损。对这样的企业如果能解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加上企业自身加强内部管理,很快就可能摆脱困境。实施债权转股权,将债务沉重又符合条件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的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改善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盈利能力,进而将加快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为盈的步伐。
  债权转股权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今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将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国家重点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对重点国有企业中的亏损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可以充实企业资本金,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使国有企业转变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债权转股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决不能草率行事。
  一是严格按照范围选择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要突出重点,主要选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企业,尤其是在改建、扩建中主要由于缺乏资本金而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导致负债过重造成亏损,通过债转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转亏为盈的国家重点工业企业。
  二是严格按照条件选择企业。选择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
  三是严格按照程序选择、确定企业。国家经贸委按照选择范围和条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初步提出企业名单;组织力量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和内部改革等情况,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条件的建议名单;商业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向国家经贸委提供被剥离的不良信贷资产企业的情况,就债权转股权问题交换意见,也可向国家经贸委提出债权转股权的建议名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家经贸委确定的名单中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中,不搞行政干预,必要时,可委托国内外中介机构评估、论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的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条件、方案,联合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经过半年多的紧张工作,国家经贸委已初步完成了债权转股权企业名单的推荐工作,并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了比较符合实际又能够实现的债权转股权方案。去年9月2日,北京水泥厂的母公司——北京建材集团与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第一个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截至1999年12月31日,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601户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中,已有73户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框架协议和意向书。债权转股权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荐拟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和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煤炭、石油、化工、纺织、冶金、有色、机械、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着眼于从战略上、全局上考虑,确保债权转股权后每个企业都可扭亏,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在选择企业名单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积极予以推荐。对目前供大于求、总量过剩的行业,推荐的企业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落后、需淘汰的企业,坚决不予推荐。
  拟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将明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拟实施债权转股权的601户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将从71.9%降至47.3%。如已签约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负债率将由75%下降到50%;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84.15%降到56%;熊猫电子集团资产负债率将由83%降到58%。
  拟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例如北京水泥厂制定了企业的改制和分离方案,对其综合服务公司、医务室、培训中心等非主营资产进行分离,现有职工将精简一半。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结合债权转股权,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内部管理的配套办法,公司债权转股权后当年就可以实现扭亏为盈。
  随着债权转股权企业签约数量的增多和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成功实施,必将使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出现新的转机,使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减少,使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由于债权转股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加上各方面都缺乏经验,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只要扎扎实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就一定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目前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理解债权转股权的含义。债权转股权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的债务一笔勾销,更不是所谓的“免费午餐”,而是由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企业依然要履行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企业股权是阶段性的,不能长期持有,必须建立退出机制,通过企业转让和回购等方式使股权变现。因此,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一定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扭亏为盈,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变现创造条件。
  第二,严格把好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审查关。债权转股权的范围,目前原则上控制在大型骨干工业企业。操作过程中,按照债权转股权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防止一哄而起,坚决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建议名单范围内进行,任何部门、单位不能擅自搞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独立评估后,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审批后实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股权后依法行使相应的所有者职能。当前债权转股权企业建议名单和实施方案已经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评估和审定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我们相信,有关方面在规范操作、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提高效率,早日实施,债权转股权工作必将收到良好的效果,产生积极的影响,真正起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杀手锏”的作用。
  第三,加强对债权转股权企业的监督检查。今年债权转股权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完善而严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方案。对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国家经贸委为主,地方经贸委为辅进行监督管理;对地方管理的企业,以地方经贸委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的,项目撤销,并暂停所在省区市所有企业的债转股。建立债权转股权企业档案和数据库,各省区市经贸委要按季度报告本地各企业债权转股权进展情况。加强对企业现状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债权转股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提交检查报告,督促企业落实债转股实施方案,引导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搞好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宣传报道。债权转股权是党中央、国务院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创举,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践。为了确保债权转股权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客观全面地搞好宣传报道,重视正确的舆论引导,要认真总结实施债权转股权后成效显著企业的经验,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和债权转股权的工作情况,防止“刮风”,防止新的“等靠要”,避免道德风险,避免负面影响。
  债权转股权作为化解金融风险、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施中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实践中前进,在探索中完善,积极稳妥地搞好债权转股权工作,使我国国有企业在扭亏为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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