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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 认真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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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9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事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
  认真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陈鹏报道:人事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2000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毕业生就业制度。要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加速主体到位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包就业,不包分配的就业方法,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配置和流动特点相适应的毕业生接收工作新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收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坚持考试录用。地方机构改革在搞好定岗分流的同时,要尽量吸收优秀毕业生补充空缺岗位,使公务员的年龄、专业、文化等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继续从全国高校选拔录用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工商、税务、审计、司法、海关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也要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
  通知指出,要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鼓励、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去建功立业。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要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避免“暗箱操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承担“九五”期间重要建设和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重点加强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支柱产业单位,国防、军队等单位接收毕业生,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予以重点保证。
  通知要求各地人事部门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制定三资、集体、乡镇、民办等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及支持大学生、研究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解决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遇到的各种阻力和问题,为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等人事代理服务。
  通知特别强调,要消除接收毕业生的各种障碍,打破地区、部门接收毕业生的有关限制。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增加学生负担。对于毕业生数量富裕的地区和部门,要允许和鼓励他们到外地或其他部门就业,不得收取出地区和出系统费。凡违反规定收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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