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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不能太多太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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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4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实话实说

  “风险抵押金”不能太多太滥
  湖南桃江县委组织部 黄梦其
  近年来,不少地方、部门实行向领导干部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似乎样样工作只要有“抵押金”作保障,就能成功。相当多的同志对此很有意见,认为现在使用“风险抵押金”太多太滥。一是层层搞。几乎省、市、县各级都搞,而且,部门搞,乡镇搞,甚至个别村组也搞。二是面太广。仅县里就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文明建设、计划生育、驻点包乡、财政税收等十多项,有的县级领导一年要交几百甚至上千元的风险抵押金;乡镇党政“一把手”也得拿出自己工资的1/5到1/3作抵押金。在个别“层层押”比较突出的乡镇,村干部也得掏二三百元抵押金。
  一般来说,“风险抵押金”分两部分,即“集体风险”和“个人风险”。但不少单位本该由领导干部和具体负责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却由单位交纳了,成了事实上的“个人风险集体承担”,如此一来,抵押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风险抵押金”在实际运作中很难兑现。一些部门要求下属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人交纳“风险抵押金”,目的是强调自己工作重要,结果却引起有关人员的不满。有的人知道完不成工作任务顶多“风险抵押金”不再返回,最后由单位负担开支就是,再加上单项抵押金额偏低,有的人根本没把这点钱放在心上,使本来很严肃的一种督促约束措施形同虚设。
  事实上,要保证各项工作特别是难度大的工作任务的完成,必须调动各级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以为设立了“风险抵押金”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想法未免太天真。滥用“风险抵押金”,容易导致分管领导干部和具体负责人失去组织监督,也无助于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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