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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辩证法的核心到核心的辩证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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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4
第11版(学术动态)
专栏:课题追踪

  从辩证法的核心到核心的辩证法
  □路杰
  那仁敖其尔教授主持的国家“九五”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邓小平核心辩证法》已通过鉴定,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该项研究阐明了邓小平核心辩证法的形成、发展及其科学内涵,并运用核心辩证法,论述了邓小平理论以实事求是为精髓的马克思主义观、以本质论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观、以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国方略、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观、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观、以服务为中心的党的领导观,从多角度揭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辩证法。
  核心辩证法是邓小平理论的鲜明特色。该项研究指出,邓小平不仅善于抓住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核心,而且善于正确处理核心与非核心的关系,善于抓住关键或根本,统筹全局,推进事业的发展。邓小平自觉地“照辩证法办事”,注重从核心与非核心的关系上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思想,开创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新领域,即核心辩证法。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到列宁经过深入研究指出“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到毛泽东继承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的辩证法思想,提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思想,再到邓小平的核心辩证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和运用的深化与发展。
  核心辩证法是当今时代的辩证法。该项研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国两制”等等,都表现出了邓小平善于把对立的方面统一起来的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可以说,邓小平的核心辩证法适应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时代辩证法。
  核心辩证法体现了邓小平决策思维的特点。邓小平的整个思想理论是伴随着他的核心辩证法的形成和发展而不断突破和展开的。学习领会邓小平核心辩证法,有助于从深层次上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体系,有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丰富、发展邓小平理论,更好地发挥邓小平理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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