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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采取政策连动手段 “铁腕”限制钢产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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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经贸委采取政策连动手段
  “铁腕”限制钢产量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江世杰、曲哲涵从今天召开的部分钢铁企业限制总量座谈会上了解到,鉴于部分钢铁生产企业和地方管理部门在今年1月份没有按计划控制住钢铁产量,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冶金局将加大对限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冶金工业局局长蒲海清在会上介绍说,1月份46户大型企业总产量不超产,企业钢材库存下降82万吨,应收账款减少7亿元,吨材价格比去年12月份上升31元。总的来说,总量控制工作进展较好,并已初见成效。但是,1月份限产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大型企业限产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水钢、长治、苏钢、三明、杭钢、兴澄等6家企业1月份超产9%以上,其中苏钢、兴澄至今没有按限产要求落实月进度计划;中小企业普遍超产,1月份共超产48.16万吨,超产率达48.2%;河北、浙江、山西、江苏等四省超产情况严重。
  蒲海清强调说,控制总量是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关键,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这项任务。国家冶金工业局下一步将对超产的企业严加监管约束。具体措施包括:
  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加强对限产工作的检查和对结构调整工作的引导。今后,国家冶金局将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对钢铁生产总量实行日调度、旬报告、月总结制度,严格监控出口情况,及时协调市场价格与规则。
  抓好“关小”工作,为大企业限产扫清障碍。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厂意见的通知》,规定今年要彻底关闭淘汰一批落后装备和设备。各地政府要坚决予以执行,国家冶金局要对此实施有效监督。
  对超产地区和企业进行座谈教育、督促通报,令其整改。今天到会的6家超产大型钢铁企业必须保证2月份不超产。国家经贸委还将在几天后召开超产省份省长座谈会,半个月后检查限产效果。
  采取政策连动手段,把控制钢铁总量工作和实施债转股、贴息技改、破产核呆等政策结合起来,对应依法关闭的小钢铁厂和不按要求限产的大型企业,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银行、电力、煤炭、铁路运输等部门配合,停止并收回贷款,停止供电、供煤和运输,吊销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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